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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若使用郵局臨櫃繳費,因入帳時間較慢,系統尚未變更已繳費狀態,可先利用簡章附件8的寄件封面,將審查資料寄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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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.03.17 |
2. |
郵寄表件方式請詳簡章第3-4頁,若欲"親自送件"請將報名資料(需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)於以下收件時間內親自或委請他人代繳至收件地點。
收件時間:110年3月16、17日兩天,09:00至16:00(其餘時間不受理)。
收件地點: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,行政大樓3樓「試務中心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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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.03.11 |
3. |
考生若為應屆畢業,報名系統之畢業年月請填寫11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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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.03.09 |
4. |
使用ATM繳費方式:考生報名後,點按前往繳費,選擇臨櫃繳費單,點按確定繳費後,會有詳細繳費說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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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.03.08 |
5. |
簡章修改錄取生報考(入學)資格之學歷證明繳交期限為110年8月23日(一)前。 |
連結 |
110.03.08 |
6. |
需寄送表件的考生,務必於報名截止日寄出(110年3月18日截止日郵戳為憑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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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.03.02 |
7. |
郵局繳款需花費3至4個工作天才能入帳(入帳後才能列印寄件封面),故請盡量多使用其他繳款方式(信用卡、ATM、銀行臨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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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.03.02 |
8. |
考生報名時請審慎登錄報考資格及畢業學校,錄取後如因故於報到時要求更改,恕不予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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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.03.02 |
9. |
考生如欲報名2個系所組,請分別建立2個不同帳號進行後續報名繳費作業,並請先確認各系所組之筆試、口試日期時間是否衝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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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.03.02 |
10. |
110學年度博士班考試招生簡章暨附件 |
連結 |
109.12.30 |
11. |
110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簡章預計於12月30日下午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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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.09.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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